新疆职业大学新能源(风光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拟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共建。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合作共建。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6日,潜在合作方可在此期间通过新疆职业大学官网线上查看本公告。除本公告外的其余详细项目需求文件,仅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提供线下获取。合作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6日,并于当日在新疆职业大学达坂城校区进行合作共建方案的综合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新能源(风光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作共建项目
2.邀请单位:新疆职业大学
3.合作模式:校企共建。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投资建设,学校提供场地并消纳电能。
4.资金来源: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提供资金
5.项目投资:由合作的企业根据方案自行确定并承担
6.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1)本项目为新能源(风光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整体建设,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投资并完成建设,建设内容包含风力发电机、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微电网能量管理控制系统、防逆流装置等设备的投资及安装调试,以上设备所发电能并入新疆职业大学35KV变电站内10KV母线。
(2)风光储容量由合作的企业自愿优化配备,风光发电总容量不能小于3MW,风机选择为新疆区域主流商用机型,风机功率为1.5MW及以上库存机、新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出厂检测报告)或使用年限5年以内的正常机组,光伏板安装在校内地面空地,至少500KW(采用高效单晶光伏组件,并考虑强风情况下光伏组件吹落风险及安全措施)。储能设备采用工业级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容量不小于风光总容量的15%。搭建风光储一体化智能监控实训平台,实现全系统数据汇总、运行监测、教学演示、实训考核功能,配备风光功率预测系统,设备安装在新疆职业大学电力学院楼内(或指定位置)。满足实训观摩、基础运维实操教学。
(3)由合作企业提供一套除叶片外的双馈风力发电机组机舱、轮毂全套设备和塔底设备,包括变流柜、控制站、出线柜等设备,此设备安装在新疆职业大学电力学院指定位置。运输及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承担。此设备可为退役风机(各系统可正常运行)。由合作企业提供一套工业级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校内指定位置并配套相应测试仪表用于实训教学。
(4)风力发电机和光伏发电设备至35KV变电站内10KV母线连接方式由合作企业自行决定,所需手续及费用由合作企业承担,储能设备安装在新疆职业大学35KV变电站外。
(5)双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产品电能由学校购买的方式处理。电价按照学校和国家电网签订的售电协议价进行处理(目前参考电价为0.39元/度)。合作期满后,基地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产权无条件归学校所有。合作期限内,由合作的企业全权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及设备维护,合作厂家应在合作方案中提供合作期满后运维方案。
(6)所有建设手续原则上由合作的企业办理,学校予以配合。因安全及噪音原因,风力发电机须安装在校外,所需校外土地由合作的企业购置(参考地价约12万元/亩),相关费用由合作的企业承担,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可向意向合作的企业提供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学校用电负荷数据和红线图,作为供应商确定风力发电、光伏、储能的设计依据及协议年限规划依据。
(8)学校将依据合作的企业方案中的合作年限、新能源消纳比例、对实训教学的投入力度、碳排放收益比例、风机功率等因素综合遴选合作的企业。(注:风机功率越大并能提出合理消纳方案、合作年限越短、新能源消纳比例越高、对实训教学支持力度越大的方案将被优先考虑。)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并投入发电(冬季不满足施工条件时,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以不计入履约期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项目合作地点:新疆职业大学达坂城校区
10.合作期限:保证双方权责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合作企业在投标方案中提出,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二、申请人(合作的企业)资格要求
合作方案除技术部分外,应具备以下商务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须为新能源风光储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集成服务商,提供相关证明及厂家授权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三、合作的企业方案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6日11: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由意向方代表现场提交纸质方案及电子版。逾期提交或文件损坏的,视为无效。
纸质方案为5份。
提交地址:新疆职业大学电力学院8号实训楼(用功楼)
四、方案评审安排
1.评审时间:同方案提交截止时间。
2.评审地点:新疆职业大学电力学院。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与意向方逐一进行合作洽谈与综合评审。
五、公告期限
本合作共建邀请公告发布期限为6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第二日起计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我校定于2026年9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899827488。现场踏勘及答疑采取自愿参加原则,意向方可参加也可不参加,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作为响应无效、资格否决或报价无效的条件;但未参加即视为放弃现场核实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影响、风险、后果和责任,包括视为认可现场现状,不得以未参加踏勘为由提出异议、质疑、投诉、索赔、补偿或要求减免费用,不得要求调整报价、方案、工期或合同条件,以及自行承担场地适配、审批、合规、周边关系等风险,现场介绍及答疑仅供参考,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接受现场条件;未参加踏勘不影响评审,但不免除意向方因判断失误、报价不合理、方案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无法履约等应承担的责任。
2.项目咨询与异议:意向方对本项目需求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新疆职业大学纪委反映。
3.信息发布:所有补充、澄清或变更通知,均通过新疆职业大学官网发布,意向方须自行及时关注。
4.增值服务:达成合作方须严格按照合作方案完成基地建设,交付后免费提供不少于3期新能源风光储专业师资培训,并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升级咨询服务。
5.履职承诺:合作企业需向校方提供10万元履约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息)。
七、联系方式
邀请人:新疆职业大学
地址:新疆职业大学达坂城校区
联系人:妮老师
联系电话:18199842017
监督部门:新疆职业大学纪委
监督部门电话:0991-37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