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新能源(风光储)生产性实训基地拟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共建。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参与合作共建。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1日,潜在合作方可在此期间通过新疆职业大学官网线上查看本公告。除本公告外的其余详细项目需求文件,仅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提供线下获取。合作方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并于当日在新疆职业大学达坂城校区进行合作共建方案的综合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新能源(风光储)生产性实训基地合作共建项目
2.邀请单位:新疆职业大学
3.合作模式:校企共建。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投资建设,学校提供场地并消纳电能。
4.资金来源: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提供资金
5.项目投资:由合作的企业根据方案自行确定并承担
6.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1)本项目为新能源(风光储)生产性实训基地整体建设,由合作的企业全额投资并完成建设,建设内容包含风力发电机、光伏系统、储能系统、微电网能量管理控制系统、防逆流装置等设备的投资及安装调试,以上设备所发电能并入新疆职业大学35KV变电站内10KV母线。
(2)风光储容量由合作的企业自愿优化配备,风光发电总容量不能小于3MW,风机选择为新疆主流机型容量1.5~5MW,光伏板安装在校内。其中至少500KW光伏板安装在地面,用于实训教学。
(3)双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后,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产品电能由学校购买的方式处理。电价按照学校和国家电网签订的售电协议价进行处理(目前参考电价为0.39元/度)。合作期满后,基地内所有软硬件设备的产权无条件归学校所有。合作期限内,由合作的企业全权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及设备维护。
(4)所有建设手续原则上由合作的企业办理,学校予以配合。因安全及噪音原因,风力发电机须安装在校外,所需校外土地由合作的企业购置(参考地价约12万元/亩),相关费用由合作的企业承担,学校可予以协助。
(5)学校可向意向合作的企业提供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学校用电负荷数据和红线图,作为供应商确定风力发电、光伏、储能的设计依据及协议年限规划依据。
(6)学校将依据合作的企业方案中的合作年限、新能源消纳比例、对实训教学的投入力度及风机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遴选合作的企业。(注:合作年限越短、新能源消纳比例更高、风机已使用年限更短、对实训教学支持力度更大的方案将被优先考虑。)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并投入发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项目合作地点:新疆职业大学大阪城校区
二、申请人(合作的企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须为新能源风光储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集成服务商,提供相关证明及厂家授权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三、合作的企业方案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由意向方代表现场提交纸质方案及电子版(光盘)。逾期提交或文件损坏的,视为无效。
提交地址: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302
四、方案评审安排
1.评审时间:同方案提交截止时间。
2.评审地点: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与意向方逐一进行合作洽谈与综合评审。
五、公告期限
本合作共建邀请公告发布期限为6个工作日,自发布当日第二日起计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学校定于2026年7月2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13899827488 。未参与不视为无效,但意向方须自行承担场地适配风险。
2.项目咨询与异议:意向方对本项目需求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新疆职业大学审计处反映。
3.信息发布:所有补充、澄清或变更通知,均通过新疆职业大学官网发布,意向方须自行及时关注。
4.增值服务:达成合作方须严格按照合作方案完成基地建设,交付后免费提供不少于3期新能源风光储专业师资培训,并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升级咨询服务。
七、联系方式
邀请人:新疆职业大学
地址:新疆职业大学达坂城校区
联系人:妮老师
联系电话:18199842017
监督部门:新疆职业大学纪委
监督部门电话:0991-37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