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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21  来源:   点击量:

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两个校区

达坂城校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始建于1962年,是自治区直管的区属高等院校。现有智能制造学院、智慧交通学院、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等15个院部,信息网络中心等5个教辅机构。

学校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需求,坚持“立足新疆、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明确“以现代制造业当家,工科特色鲜明、规模效应突出、有力支撑重点产业的龙头职业大学”的发展方向,设置13个专业大类、开设62个专业。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4个,重点、特色专业14个。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推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坚持“人才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建设立足新疆、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新价非字[2000]28号、新价非字[2000]52号、新发改收费[2011]2840号、新发改收费[2015]1623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自治区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空中乘务专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4、符合《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证明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录取照片等数据、材料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附件1

新疆职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标准
(元)
备注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3480
2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480
3 530605 市场营销 3 3480
4 530701 电子商务 3 3480
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480
6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 3 5000
7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鉴定) 3 5000
8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设计) 3 5500
9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 3 5500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10 550123 首饰设计与工艺 艺术 3 5500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11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3480
12 560215 传播与策划 3 3960
13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3600
14 570102K 学前教育 3 3480
15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3 4200
16 570201 商务英语 3 4200
17 570203 旅游英语 3 4200
18 570210 应用俄语 3 4200
19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3 3960
2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科 3 3960
21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理科 3 3960
22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960
23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3960
24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3960
2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理科 3 3960
26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 3 3960
27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构建) 3 3960
28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安防) 3 3960
29 510203 软件技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3 3960
3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3960
31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3960
32 540101 旅游管理 3 3480
33 540102 导游 3 3960
3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3480
35 540107 民宿管理与运营 3 3480
36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3 3960
37 540201 餐饮智能管理 3 3480
38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3960
39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3 3960
40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3 3960
41 450201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理科 3 3960
42 450203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理科 3 3960
43 450204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理科 3 3960
44 450402 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 理科 3 3960
45 430102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理科 3 3960
46 4301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理科 3 3960
47 430108 供用电技术 理科 3 3960
48 460204 新能源装备技术 理科 3 3960
49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3960
5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960
51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960
52 500405 空中乘务 3 9000
53 500405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3 3480
54 5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3960
55 500409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理科 3 5500/1160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第三学年学费11600元
56 50041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理科 3 3960/1660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第三学年学费16600元
57 580401 法律事务 3 3480
58 590101 社会工作 3 3480
59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3480
6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3480
61 590401 现代文秘(涉外秘书) 3 4200
62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3 3480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科:0991-3785349   招生科:行政楼二层209室
就业科:0991-3718915   就业科:行政楼一层107室
成人科:0991-4539014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邮政编码:830013

 版权所有:新疆职业大学电话:86-0991-3785328 E-mail:xjzdxj@126.com 编号:新IC备05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