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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发布日期:2022-04-03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8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学校党委决定2022年组织实施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日-4月6日,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优工作,负责汇总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填写《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4月10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报新疆职业大学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4月12日,新疆职业大学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

(四)4月16日—21日,学校公示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由我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核查无误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学校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20人,学制均为三年,专业名称、专业计划及学费如下:


 

第四章  资格审核及成绩核算

 一、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相关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公示材料、《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三年在校成绩(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校三年总成绩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汇总表等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形式及成绩核算

(一)学校采用在校三年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线上面试进行。

(三)成绩核算。考生总成绩=在校三年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面试成绩,包括基本素质题、文化素养题、职业倾向题、方法能力题。分值比例由我校确定加权比重,总分300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和要求

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前提下,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在校三年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二)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三)根据考生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4月16日—21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网址:http://xjvu.edu.cn),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也不得再被其它院校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   

(六)4月28日,学校将经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vu.edu.cn)予以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优惠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对于获得自治区和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组织保障工作

为保证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工作。

二、成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监督实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第八章    相关事宜

  一、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二、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三、联系方式:

(一)新疆职业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网址:http://www.xjvu.edu.cn  

(二)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杰老师、阿不都艾尼·乌甫尔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49、18844199336

(三)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继正老师

联系电话:(0991)3785320

(四)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向春燕老师

联系电话:15001620001

(五)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杨海俊老师

联系电话:18399576140

 

 

招生科:0991-3785349   招生科:行政楼二层209室
就业科:0991-3718915   就业科:行政楼一层107室
成人科:0991-4539014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邮政编码:8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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