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5-04-28 11:05:51  浏览: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新疆职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档案室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作用的。

三、本校所属单位和个人,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可查阅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

四、外单位或个人,经相关主管部门介绍,并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查阅利用本室已开放的档案。

五、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档案的,须经校党委办公室主任书面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校科研部门负责人或本人同意,必要时还需经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利用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须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同意。

六、查阅财会、外事、审计、纪检、科研、出版、人事等文书档案者,须为档案形成单位专职人员,若非档案形成单位专职人员,须持有档案形成单位证明,写明查阅者基本情况、查阅内容、利用目的,由档案形成单位兼职档案员陪同方可办理调阅或者复制手续。

七、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的姓名、单位、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等,代办人须持有委托人书面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查阅利用档案一律在阅览室进行。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九、本档案室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借时,须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借条,并经校党委办公室主任书面批准,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注明借出单位、人员、联系方式。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借出档案,要按时归还,借阅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借阅者归还档案后须将档案装回原盒、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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