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课程考核流程,保障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与教学质量,依据《新疆职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组织与领导
(一)校级考试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校级考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校期末考试工作,审定考试实施方案;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考试管理工作评估及违纪学生处理。
(二)学院考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办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主要职责:落实校级考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安排监考人员并开展培训;负责本学院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记与分析等工作;处理本学院考试过程中的常规问题,及时上报重大违规事件。
(三)各部门协同职责
1. 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统筹安排考试日程、考场;组织印制符合条件的试卷;管理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组织全校考试巡考工作,处理考试违纪学生并发布考试通报;审核各学院考试方案及监考人员名单。
2. 各学院:负责考场卫生清洁、环境整理;负责选聘命题教师,完成试题审批、保管及符合条件的试卷印制、分发;协助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审批手续;选聘阅卷教师并组织集体评卷,形成试卷分析报告;负责学生成绩评定、记载、报送及试卷归档;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开展考前教育;处理本学院考试常规问题,上报重大违规事件。
二、考试关键环节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公共课程考试时间:2026年6月28日
2.专业课程考试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2日,具体安排如下:
(1)2023、2024级各专业:6月29日—6月30日开展专业课考核。
(2)2025级各专业:7月1日—7月2日开展专业课考核。
(3)合理安排考试场次,原则每天可安排4场,上午两场(10:30-12:10,12:30-14:10),下午两场(15:30-17:10,17:30-19:10)。
各学院严格遵照对应时段安排考试,不得擅自调换考试场次与时间。在2026年6月5日前,《XXXX学院XX-X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1)纸质版需由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张爱会OA邮箱。
3.考查课原则安排在课程最后一周,由授课教师自行安排随堂考查,所有考查课的考核工作必须在2026年6月26日前完成。联办本科根据本科院校要求由所在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1. 命题要求
(1)各教研室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命题,题意表达清晰准确、无歧义,文字符号等符合相关标准。试卷满分100分,基础知识等知识型内容分值不超过70%;开卷考试题目应具有灵活性、创新性,避免直接抄录类题目,并明确允许携带的资料范围。
(2)凡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的课程,要求出A、B两套试卷(同时分别制定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分别用于正式考试和补考,要做到题型、题量、难度大致相当,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试卷文字、插图要整洁、美观。教师自行组织科目根据各班级考试时间不同可以A卷、B卷、C卷作为区分。
(3)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平行班须统一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由教研室指定命题人统一命题。命题教师需提前试做试题并填写试做时间,试做记录交教研室保存。
(4)为保证试卷的规范,教师提交的试卷必须符合《新疆职业大学考试课程卷样》标准(见附件1)、《新疆职业大学考试课程答卷》标准(见附件2)、《新疆职业大学考试课程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课程名称应填写规范,与人才培养方案、课表吻合,适用专业、年级应详细填写;必须填写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注意按照以下要求对试卷及标准答案电子版文档进行命名,以便教务处对期末考试试卷电子版进行查询和统计。电子版文档命名要求是:
XX班级《XX课程名称》A卷XX学期期末考试
XX班级《XX课程名称》B卷XX学期期末考试
XX班级《XX课程名称》A卷标准答案XX学期期末考试
XX班级《XX课程名称》B卷标准答案XX学期期末考试
例如: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卷2025-2026(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卷2025-2026(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A卷标准答案2025-2026(2)期末考试
会计1111《经济应用数学2》B卷标准答案2025-2026(2)期末考试
说明:如用答题卡作答,请填报《新疆职业大学考试课程答卷》标准(见附件2)。
(5)出卷教师应注意所出试卷的题量、难度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6)教务处随机抽取30%试卷进行复查,若不合格试卷占比超过50%,该教学单位所有试卷均需返回重新命题。
(7)命题全过程严格保密,试题及相关材料需指定专人保管,严禁泄露。
2. 试卷审核
严格执行试卷申报制度。命题人是试卷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试卷的审查和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命题教师需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试卷概况表》(见附件4)和《新疆职业大学试卷审批单》(见附件5),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每门考试课A、B试题、概况表、审查表(一式两份)、《XX学院20XX-20XX学年第 X学期期末试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及样卷(8K幅面)报送教务处备案存档。
3. 试卷印制与保管
(1)试卷印制:2026年6月8日至6月16日教务处组织专人印制试题。试卷数量少于45份的由学院自行印制;超过45份且不具备印制条件的,填写《试卷打印报审单》(见附件7)报教务处考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试卷印制登记表》(见附件8),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印制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试卷印制时间 |
1 |
公共教学部 |
2026年6月8日10:30-13:30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6年6月8日15:30-17:30 |
3 |
数字商贸学院 |
2026年6月9日10:30-13:30 |
4 |
艺术与传播学院 |
2026年6月9日15:30-17:30 |
5 |
公共管理、教育科学学院 |
2026年6月10日10:30-13:30 |
6 |
外国语言学院 |
2026年6月10日15:30-17:30 |
7 |
智慧交通学院 |
2026年6月11日10:30-13:30 |
8 |
信息技术学院 |
2026年6月11日15:30-17:30 |
9 |
旅游学院 |
2026年6月12日10:30-13:30 |
10 |
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
2026年6月12日15:30-17:30 |
11 |
水利工程学院 |
2026年6月15日10:30-13:30 |
12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6年6月15日15:30-17:30 |
13 |
电力学院 |
2026年6月16日10:30-13:30 |
补充说明:
①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上表安排时间,按时到教务处考务科办理试卷印制相关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更改时间。
②自行印制试卷的学院,须在对应时间段内完成试卷排版、打印、分装、密封等全部工作,全程落实试题保密制度。
③需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的学院,须提前完善《试卷打印报审单》《试卷印制登记表》,于规定印制时间前一天完成报审审核。
④逾期未完成报审及印制工作的,影响正常考试安排,由所在学院自行承担责任。
(2)试卷保管:印制完成的试卷须密封保存在学院专门保管室(柜),存取须至少两人在场。命题、审题、印制等全流程相关人员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试题内容,违者按《新疆职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三)考试资格审查
1. 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两周完成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对无故旷课、请假达到课程开课学时1/4、缺交作业达到1/4或实验不合格的学生,及时给予“黄牌警告”,并填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9),报学院教学秘书。
2. 各学院教学负责人审定取消考试资格名单后,于考试前两周内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试课)或按不及格论处(考查课)。
3. 学生因考核冲突、患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新疆职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0)并提交相关证明(因病需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审议批准后,在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和开课学院备案。已获准缓考的学生可在次学期初参加补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次学期补考,可参加毕业离校前补考。
(四)考场安排与监考配置
1.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场编排,教务处统筹协调。原则上按相关标准安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随机排座。
2. 监考人员由各学院选聘教师、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担任,严禁学生监考,任课教师不得在授课班级监考。监考人员配置标准:80人以下考场至少2名,80—120人考场至少3名,120人以上考场至少4名。
3. 每门考试课程至少配备1名主考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协调处理考场突发情况,考试结束后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考场记录表》(见附件12)。
(五)考试实施流程
1. 考前准备: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学院领取试卷,核对试卷份数、密封情况;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环境,核对学生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引导学生按考号入座,组织学生做好签到工作,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考场签名表》(见附件13),宣读《新疆职业大学考生守则》(见附件14)。
2. 试卷分发: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提醒学生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严禁提前答题。
3. 考试监控:监考人员严格执行《新疆职业大学监考守则》(附件15),全程监督考场纪律,对违规、舞弊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考场记录表》(见附件12)。主考教师巡查各考场,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试卷回收: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收齐试卷,核对份数无误后,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试卷发放登记表》(见附件16),与《新疆职业大学考场记录表》(见附件12)一并交学院教学办,办理交接手续。
(六)阅卷评分与成绩管理
1. 试卷评阅
本学期所有试卷类考试科目(统考以及教师自行组织的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试卷均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保存,由教研室另行安排阅卷时间进行统一流水阅卷,具体时间由学院教研室通知。阅卷要求请按照《新疆职业大学评(阅)卷实施办法》(附件16)执行。
2. 成绩评定:考核方式、成绩构成比例须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确需调整的由教研室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3. 成绩提交: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成绩,学院教学秘书初审,教务处终审合格后通过系统公开发布,学生通过学生应用系统查询,学院不再打印成绩通知单。
4. 成绩复核: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核,经学院申请、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生。成绩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七)试卷保存与补考安排
1. 开课学院负责考试相关材料装订存档,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和规范存放地点。存档材料按教学班装订,顺序为:新疆职业大学试卷封面(附件18)、考场记录表、考场签名表、学生成绩单、学生考勤表、平时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题和评分标准、学生答题卷及其他考核材料。存档材料保存期限为10年,存档工作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2. 补考时间统一安排为下学期开学初,具体日程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须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完成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过程性和总结性考核。各学院不得自行安排补考。
三、考试质量分析与评估
(一)成绩分析
各教研室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本教研室开设课程的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分析;任课教师按要求完成试卷分析,填写《课程考核卷面成绩分析表》(见附件19),重点分析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试题质量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交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表至学院归档。各学院每学期对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表进行检查分析,建立试题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并汇总本学院成绩分析情况,于学期放假前提交教务处。
(二)考试管理评估
校级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试管理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与试题审查(30分)、试卷复查(30分)、考场管理(40分),按总分划分为A(90—100分,优秀)、B(80—89分,良好)、C(60—79分,合格)、D(60分以下,不合格)四个等级。下学期第五周公布评估结果,对优秀学院给予通报表扬。
四、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
1. 考生须严格遵守《新疆职业大学考生守则》(见附件14),严禁携带手机、书籍、笔记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抄袭、传递答案等舞弊行为。考试违纪者,该门课程学分为零,并按《新疆职业大学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泄露试题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 考试期间,各学院、教务处需安排专人填写《新疆职业大学考试巡视记录》(见附件20),全面记录巡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立即上报校级考试领导小组。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应于考试结束当天,将违规考生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
五、保障措施
(一)培训保障
各学院组织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新疆职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监考守则》等规定,明确校院两级管理职责、考试各环节流程及应急处置要求,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由教务处负责监督。
(二)应急保障
建立考试应急处置机制,针对试卷被盗、丢失、泄密,考场突发冲突,不可抗力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考试期间,校级考试领导小组、教务处、各学院安排专人值班,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发生突发情况时,相关学院须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并报送教务处,由校级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需重新组织考试的,由开课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六、附则
1.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新疆职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2.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