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及《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强化实践能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突出多元化培养为目标,以选课为基础,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大产业集群”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重要意义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构建“大思政”,落实“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结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按照教育强国及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依规行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规范教学管理,深化育人体制机制、教学和学分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固化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经验成果,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创设保障条件,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为自治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各专业可根据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实际及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等适当扩充人才培养方案,重点为学生就业服务。
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以落实建立健全学分计量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选课制、导师制、重修制、免修免考制、学分互认制、学分收费制等制度体系为基础,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实施的总体设计,涉及人才培养的各要素、各环节,能够更好地体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教学进程表仅是其内容之一。要在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的情况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更加强调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画好“施工图”。
三、制订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处理好立德树人的共性要求与专业行业人才培养的个性要求的关系,把教书育人的宏观要求与各专业和课程的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学生的思想、成长实际相结合。要切忌产生新的“两张皮”,避免“贴标签”等形式主义的做法,不能脱离专业、课程教学的实际搞一些空洞的思政教育。要发掘专业、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在专业教学中要注意挖掘专业知识体系本身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融入专业教学,提升学生的专业认同度、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的内生学习动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三)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聚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精准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本部门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其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四)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特色方案,体现中国特色、高水平,在疆内外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四、制订流程
(一)统筹规划。各院(部)要根据工作基础、办学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统筹规划、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原已制订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结合最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继续优化完善。各院部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明确校级骨干专业及建设任务,重点突出高水平专业群的专业“高”。
(二)健全机构。学校教务处统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审定工作;各院部要建立健全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具体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制工作,方案研制时,必须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参加。
(三)调研分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四)研究起草。必须严格参照《新疆职业大学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详见附件),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起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明确学分、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需经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后提交学校论证审议。允许各优质校高水平专业群中专业和校级骨干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在不突破《新疆职业大学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基础上,可灵活把握,体现特色。
(五)论证审议。组织有关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本校专家及有关师生代表等参加论证会,对各院部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过程性材料进行论证审议。
(六)公布实施。论证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监督。
(七)动态更新。学校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等,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五、其他事项
(一)合理安排学时。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原则上控制在2500-2800之间,总学分不超过140个学分。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校外岗位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实践周等课程均按30学时/周计为1个学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实践课程学时数必须达到总学时数的50%以上。
(二)及时进行修订。各学院(部)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并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订版),及时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其遵循最新职业教育指导方针。
(三)体现学分制改革。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体现学分计量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选课制、导师制、重修制、免修免考制、学分互认制、学分收费制等制度体系为基础,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构建适应终身教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通过学分制管理改革,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四)涵盖所有专业。学校所有专业(包含中高职融通、专本衔接等专业)分别制订统一版本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时间要求。请各学院在2025年5月28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经过论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论证过程的纸质材料(每份一式一份)及电子版至教务处。
经学校论证审议后,各院(部)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教务处,并同时完成“教务平台”的录入等工作。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其他事项。如各院(部)在制订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汪岩武、张爱会
电 话:0991-3785348
附:新疆职业大学《X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总体要求
教务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