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关于表彰奖励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获奖教师的决定
新职大字〔2008〕47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和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新教思政〔2008〕2号)和《新疆职业大学关于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规划项目与教学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新职大字〔2008〕34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08年4月19、20日举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
经过专家评委实事求是的评定,徐新春同志获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竞赛一等奖;杨玲同志获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竞赛一等奖;图娅同志获得《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竞赛一等奖。沈秀兰、张玲、张生辉、章慧、赵敏、古丽巴哈、阿曼古丽同志获得优秀奖。
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08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实施方案》(新职大字〔2008〕38号)的规定,学校对以上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给予徐新春等3位一等奖获得者颁发奖金300元和荣誉证书,并选送参加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竞赛;给予沈秀兰等7位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希望各位受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厉、勤奋努力,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成大学生最受欢迎、终身受益的课程。
学校号召全校教职员工向受表彰的教师学习,精益求精、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我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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