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学习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艾合买提.依明,男,维吾尔族,1966年7月出生,新疆喀什市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历,先后担任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新市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天山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等职。2006年4月6日,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在出庭公诉时,因心脏病突发不幸殉职,年仅39岁。
艾合买.依明同志从事基层检察工作22年,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法律知识,虽然早已具备检察官资格,成为公诉业务骨干,但仍坚持每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模范。他政治坚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行动十分自觉,积极参与办理打击“三股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长期坚持向宗教人士宣讲法律知识,多次帮助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是维护民族团结、忠于法律的模范。他公平正义,把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作为天职,始终以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为己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严格执法、司法为民的模范。他爱岗敬业,担任主诉检察官以来,每年办理公诉案件120多件,最高年份达140件,且敢办难案,办案质量高,没有办过错案,是勤奋工作、不懈奋斗的模范。他清正廉洁,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多次拒绝案件当事人的送礼,长期默默无闻地工作,主动把荣誉让给年轻同志,自己及家人生活十分俭朴,还经常帮助生活困难的同志和群众,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模范。
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岗位平凡、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是全区共产党员学习的典范。为了表彰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弘扬他的崇高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追授艾合买提 依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号召全区各族党员干部广泛深入地开展向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学习的活动。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广泛学习宣传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他勤奋努力、脚踏实地的优秀品质和甘于奉献、无私无畏的模范行为,并转化成为各族教职员工在加快我校发展中的努力创业、团结拼搏、开拓前进的精神动。
各级党组织和全校共产党员,要把学习宣传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先进事迹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江泽民文选》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求相结合,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学习孟二冬同志、胡筱龙同志先进事迹相结合,紧密联系工作、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的崇高精神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扬光大;要以艾合买提.依明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记宗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懈奋斗,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顺利实施我校“十一五”规划、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校园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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